佛山254条未改用天然气的陶瓷窑炉被要求分两类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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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mt99cc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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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670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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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佛山市建筑陶瓷行业清洁能源改造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分阶段推动全市建筑陶瓷企业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深度治理改造,实施清洁能源改造。
目前全市现有陶瓷企业共 58 家,已全面改用天然气的企业18 家,部分改用天然气的企业 4 家,共配置窑炉 332 条,其中已改用天然气的窑炉 78条,未改用天然气的窑炉 254条。
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遵循“以气定改、先立后破”、“先合同后发展”的原则,结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实际情况,分阶段推动全市建筑陶瓷企业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深度治理改造,实施清洁能源改造。
(一)第一阶段:制订计划(2018年 9月至 2019年 3月)。
1.各区人民政府分别组织对本区内建筑陶瓷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将建筑陶瓷企业分两类:Ⅰ类企业,氮氧化物排放浓度≤180 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50 毫克/立方米,颗粒物排放浓度≤30 毫克/立方米;
Ⅱ类企业,氮氧化物排放浓度>18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50 毫克/立方米,颗粒物排放浓度>30 毫克/立方米(2018年 12月前完成)。
2.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建筑陶瓷企业分类结果制定清洁能源改造时间表,Ⅱ类企业要求 2020 年 3 月底前完成,Ⅰ类企业要求 2020 年 9 月底前完成,并将改造时间表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住建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组织本区建筑陶瓷企业按时间表要求制定清洁能源改造技术方案,并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备案(2019年 3月前完成)。
(二)第二阶段:改造实施(2019年 4月至 2020年 9月)。 各区人民政府监督区内需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的建筑陶瓷企业,按照时间表进度要求和技术改造方案组织实施清洁能源改造(2020年 9月前完成)。
(三)第三阶段:成果验收(2020年 10月至 2020年年底)。各区人民政府组织成果验收,要求所有建筑陶瓷企业全面改烧天然气,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达标排放。